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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时间:2013-06-28

     

 

 

 

邵院教通[2013]48号

 

 

关于做好2013年度新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

 

 

各教学单位:

 

根据省教育厅《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通〔2013〕281号)要求,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新设专业的申报工作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新增专业必须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和稳定的社会需求,符合学校发展的整体定位,要加强新专业的科学论证,对社会的人才需求状况进行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。

二、申报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(2012年)》(以下简称“目录”)中的新专业(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),须填写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备案专业适用)》;申报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,须填写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审批专业适用)》。以上材料务必于2013年7月10日前将纸质稿一式四份和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研科。申报材料经学校审批同意并在学校主页公示一周后,教务处将于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(网址:http://www.bkzy.org),向社会公示一个月。

三、申报目录中的新专业(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除外),须提供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、专业设置申请材料、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(备案专业)申请汇总表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备案专业适用)》。

四、申报目录中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和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,须提供公示期间所提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、专业设置申请材料、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(审批专业)申请汇总表》和《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审批专业适用)》。

五、每个专业的申报材料应规范完整,独立装订成册,用牛皮纸袋装好,在纸袋外贴上申请表封面复印件。表中学校名称、专业名称、所在院系名称等均应使用全称。

六、相关申报系应对申报材料公示期间所提意见及时进行处理,并将处理意见形成文字材料,纸质稿(加盖公章)一式二份及电子文档于2013年9月2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,逾期不予受理。专业申报过程中遇有疑问时,请及时联系。

联系人:周 平,电话:18273902918, (6918)电子信箱:963343946@qq.com

 

附件:

1、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做好201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湘教通〔2013〕281号)

2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备案专业适用)

3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(审批专业适用)

 

 

教务处

2013年6月28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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